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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耀湘 (商洛学院)
性骚扰是因为女生风骚?近日,广东肇庆怀集县某中学女生心理健康讲座称“性骚扰是因为女生风骚”引发热议。8月9日,怀集县教育局发布情况说明,经查,该照片反映的是去年4月怀集县一中开展的一场专题讲座,该讲座课件存在一些表述不当,引起网民误解。(8月10日《广州日报》)
表述不当确实没错,可说网友误解倒不见得。流传出来的图片中清清楚楚写着,“性骚扰是因为性欲导致的,不少受害者是因为他们花枝招展、举止风骚导致的。”这明显是把性骚扰问题,归结于男生的性欲,女生的花枝招展、举止风骚。中学性教育不能这么教。
说性骚扰是因为女生举止风骚,这是很明显的归因错误。这个说法潜在的观点是,因为女生举止风骚,而男生又存在性欲,所以遭到性骚扰。举止风骚、刺激了男性性欲是前提,女生遭遇性骚扰是结论。以这种逻辑,把性骚扰的责任都归在女性身上,把男性的责任推脱得一干二净,这是一种典型的受害者有罪论。难道因为女生举止风骚,就应该被性骚扰吗?这两者之间恐怕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。最多只能说,风骚,有可能增加女生遭到性骚扰的概率。
况且,女性衣着暴露,举止风骚,最多只能算是个人风尚问题,可性骚扰却是实打实的违法行为。把这两者搅在一起,混为一谈,无疑是在淡化他人的违法行为,为其开脱。我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,因为女性穿着暴露就有资格实施性骚扰,猥亵行为。
此外,“风骚”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标准。袒胸露乳算风骚,那穿短裙、穿背心算不算风骚?每个人的感官、心理刺激反应都有不同。难道说为了避免性骚扰,所有女生都要把全身捂得严严实实,包成“粽子”,才算得上是衣着正常,在这种情况下被骚扰,才算得上是真正无辜的受害者?这明显不符合现实,也不符合人性。
无论是学校还是社会,都不应提倡这种流氓逻辑。如果纵容这种观念,无疑是在给那些蠢蠢欲动的男性释放一个微妙的信号,“因为女生打扮得花枝招展,我才忍不住毛手毛脚,甚至侵犯,这是情有可原,事出有因的。”而实际上,并不是女性的姣好样貌,凹凸身材,而是一些男性自身品行不端才致使性骚扰现象发生。譬如对那些强奸犯来说,女性受害者穿的再保守又有何用,还是避免不了被侵犯的悲剧。
穿衣打扮、举止言行是女生自己的权利,只要不违反法律,不违背基本的公序良俗,都在可允许的范围之内。一个公正、自由的社会,不应当通过约束、牺牲某一群体的正当权利来维系社会稳定,而应在基本的框架下,探索、建立一个合理的机制,让每个群体,每个人都能拥有、都敢于追求属于自己的自由和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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